从今年9月25日起,银行统一下调存量房贷的利率,对像是前期贷款有利率上调的存量房贷。
我这才关注到我的房贷中的一些数据。说实话,这些东西,以前都没关注过,只知道按期还款,具体是多少利息,我都没研究过。
查询后得知,发放日期2014-09-25日,到期2044-09-25,执行利率为:上浮25%。
在去年之前,是按固定利率5.5%(1+25%)=6.8%利息计算。去年国家允许自愿将固定利率变为LPR,以LPR为基准,也就是利息变为了每年元旦当天的LPR(1+25%)。
将基准利率由固定的5.5%变为LPR,有一定小风险,那就是当有一年国内通货膨胀太严重,可能会加息再加息,LPR有一定可能变为5.5%以上,那样的话,就亏,但LPR长期来看,应该会低于5.5%的,所以,上次的将基准利率调为LPR,还是有益的。上次调整,也是自愿的。但无需申请,如无异议,银行默认就调了。
今年上个月,受国内宏观经济下滑影响,再加上国内房贷严重影响国内经济长期发展,就出了个新政策,将存量房贷利率再次调整,这相当于银行主动让利,主动修改合同,有点像是赌场的赢家,将部分战利品无偿返还一部分给输家😂,先来看下政策: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贷双方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规范住房信贷市场秩序,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三、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应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前二天,各银行都公布了详细方案。我也查了一下,我的这个将变更为LPR利率,不再加25%的利息。按现在LPR4.3%计算的话,方案前,我是4.3*1.25=5.38%,现在直接就是4.3%。
按44万21年期来看,方案前,等额本息, 月供2920元,累计还款73万;
降掉这加的25%后,(直接按LPR+0), 月供2650元,累计还款66万;
结论是:月供少了9%,累计还款也少了9%,每年少还3500元。这真是实实在在的好事!
感谢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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